各市、縣(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
為做好常態化疫情防控中的穩就業工作,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于實施企業穩崗擴崗專項支持計劃的通知》(人社部發〔2020〕30號)、《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大力開展以工代訓工作的通知》(人社廳明電〔2020〕29號)要求,現就我省開展企業以工代訓補貼工作相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補貼對象
(一)新吸納勞動者的中小微企業。對就業困難人員、零就業家庭成員、離校兩年內高校畢業生、登記失業人員(以就業部門登記為準),由中小微企業新吸納就業并開展以工代訓的,可根據吸納人數給予企業職業培訓補貼。
(二)生產困難的中小微企業。對受疫情影響出現生產經營暫時困難的中小微企業,組織職工開展以工代訓的,可根據組織以工代訓人數給予企業職業培訓補貼。
(三)受疫情影響較大的行業企業。各地可結合實際,將受疫情影響較大的外貿、住宿餐飲、文化旅游、交通運輸、批發零售等行業補貼范圍,擴展到各類企業。
二、補貼標準和期限
以工代訓職業培訓補貼標準為每人每月500元,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6個月,所需資金從各地職業技能提升行動專賬資金中列支。以工代訓職業培訓補貼資金直接撥付給企業。各地以工代訓補貼資金使用總額,不超過當地職業技能提升行動(2019—2021年)專賬資金提取額度的50%。企業以工代訓職業培訓補貼不計入勞動者每年三次培訓補貼范圍。同一企業同一職工不得重復申領以工代訓補貼。
以工代訓職業培訓補貼政策受理截止日期為2020年12月31日。
三、補貼企業的界定
中小微企業的劃分,根據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統計局、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財政部《關于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通知》(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和國家統計局《統計上大中小微型企業劃分辦法(2017)》(國統字〔2017〕213號)等有關規定執行。以單位方式參保的個體工商戶,參照中小微企業執行。
各地可通過疫情發生以來企業納稅額、用電量、營業收入、利潤等反映企業生產經營情況的單一指標或綜合多個指標,自行制訂生產困難企業或受疫情影響較大行業企業的認定條件。
列入各地嚴重違法失信名單的企業,不納入以工代訓補貼范圍。
四、補貼申領流程
符合條件的企業向失業保險繳費地人力社保部門提交以工代訓補貼申請,并提供以工代訓人員花名冊、當月發放工資銀行對賬單等材料。各地人力社保部門可結合本地實際,制訂補貼辦理流程。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認識。各地人力社保、財政部門要把以工代訓工作作為常態化疫情防控中穩就業的重要舉措,作為今年職業技能提升行動的重要內容,加強組織領導,全力實施推動。
(二)加強監督管理。各地要建立健全職業技能提升行動專賬資金監管機制,向社會公示享受政策的單位、人員、補貼額度等內容,加強監督檢查和專項審計,對違規使用、騙取套取資金的要依法依規嚴懲,涉嫌犯罪的及時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三)優化經辦服務。各地要按照“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及時公開發布補貼政策、服務機構及聯系方式,簡化操作流程,有條件的地區可提供網上辦理渠道,推廣“不見面”服務。各地要強化宣傳引領,充分運用各類媒體,結合“三服務”活動等方式,積極向企業推送宣傳政策舉措。
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浙 江 省 財 政 廳
2020年8月5日